1、所遺失的資質證書是該建筑企業的主項資質,并且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資質證書,在遺失后需辦理補證:下載建設部《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的附件,并按該表的要求填好相關信息,提供未遺失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核對原件。
2、所遺失的資質證書是該建筑企業的主項資質,并且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的資質證書,在遺失后需辦理補證:在“四庫一平臺”申請,打印出《省建設類企業資質證書增補、遺失補辦申請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單位核對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在《資質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并在“四庫一平臺”提交。
3、凡是遺失證書后需補辦資質的建筑企業,須在申請辦理補證前,在省級以上報紙或建設信息網刊登的資質證書遺失聲明。
4、企業需攜帶《資質申請表》、遺失聲明、未遺失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書、辦事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