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前需先按材料清單掃描原件至自治區住建廳網上申報系統,材料齊全后方可將紙質材料提交到窗口。
2、第7項所稱房地產項目證明材料是指“項目五項”(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能證明公司有在建項目的資料,公司申報時只需提供最后去的一證;屬聯合開發的,申報企業須提供以雙方名義辦理的項目有關證明(包括合作開發協議、投資款證明,立項、規劃、施工、竣工、銷售環節等相關證明)。
3、項目所在地為南寧市以外的,需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原件(含項目基本請款說明、是否發現違規行為、咨詢電話)。
4、有職稱專業人員職稱證書需復印完整。
5、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6、申請材料一式1份,申請材料2-14項按順序排列,經窗口人員核對無誤后, 材料右上角編寫頁碼,編排目錄并用A4紙張裝訂成冊。封面、目錄樣板可在局政務信息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