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逾百家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業務不經營應趁早解決!
近年來我國市場準入門檻不斷放寬,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萌發開辦公司的念頭,希望通過自主創業來實現自己的夢想。然而,創業不能僅憑一時沖動,若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沒能依照規定開展實質性經營活動,可能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近日,淄博市逾百家企業就因長期停業未經營,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
今年8月,淄博市淄川區113家企業因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逾期未申報納稅,被市場監管局列入《行政處罰聽證公告》。三個多月以來,上述企業既未做出有關整改,也沒有向市場監管局提出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的要求。本月初,淄川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第二次處罰決定公告,113家企業的營業執照全部作吊銷處理,被吊銷執照的企業應自處罰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
據了解,市場監管局做出如此判罰的依據是: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根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營業執照正副本以及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由此可知,創業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一是要在半年內開業經營,并按時記賬報稅,二是不能無理由擅自停業,長期停業未經營肯定是要被處罰的。我們知道,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其法定代表人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不能貸款、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及不能領取養老金等,同時還會對個人征信產生極大的影響。
這里可能有不少老板會說:我們也不是故意置之不理,實在是沒有業務往來、沒有客戶上門而導致的,我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的確,很多公司慢慢變成“僵尸企業”,無外乎是因為經營者經驗不足、對市場行情把握不到位或者缺乏足夠的資金等等,公司無業務不經營該怎么辦?一般有以下三種解決方法:
若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具有一定的市場基礎,還有“起死回生”的希望,可以在暫時無業務、無收入的情況下申請零申報,給公司一個緩沖的時間,但零申報一般不能超過半年。若公司實在是無法繼續經營了,經營者需要前往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營業執照,讓公司依法合法退出市場,避免被吊銷營業執照。若經營者覺得注銷太麻煩,或公司還具有一些特殊資質的話,可以選擇將公司轉讓給別人,得到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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