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信息
- 常見問答
商標異議答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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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分析專業團隊進行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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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制作申請文件專業團隊制作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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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提交申請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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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等待裁定等待商標局的裁定通知書
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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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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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通知書原件及信封原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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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材料能證明該商標合法性的相關材料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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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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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35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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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標異議方和被異議方如果對商標異議結果不服,需要在收到通知當天起15天內進行提交材料申請商標不予注冊復審。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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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公司商標需提供營業執照,個人商標提供個人身份證;2、通知書原件及信封原件;3、相關的證明材料:(1)對事實和理由的闡述、舉證; (2)對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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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標注冊申請被他人提出異議,且已經進行異議答辯,商標局在對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雙方當事人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