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前需了解:“出租”營業執照涉嫌違法!
“我們明明是承包經營,這怎么就違法了呢?”近日,玉林市的周老板向咕咕狗訴苦,自己因“出租”營業執照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0萬元。原來,周老板經營著一家家具生產公司,因生意紅火自顧不暇,遂從今年9月起將部分業務以承包經營的形式交給好友劉某來做,自己則按比例抽取一定的收益,互惠互利。
本月初,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例行檢查時,發現劉某所持有的營業執照竟不是劉某自己的,懷疑其無照經營,無奈之下劉某出示了與周老板簽訂的《委托經營合同》。經查,該合同中雖然明確劉某與周老板之間屬承包經營,但周老板允許劉某使用其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公章、財務章以及合同章從事經營活動,已構成“出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處罰。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承包經營已成為企業常見的一種經營方式,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全部或部分“經營管理權”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承擔,這不僅能夠優化資源的配置,還對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承包經營的方式若使用不當,很容易被判定為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有規定:營業執照是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違者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這里可能有很多老板要問,承包經營和出租營業執照經營的區別在哪里?如何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呢?
如果是像上述案例中周老板的情況,承包方可以隨意使用發包方的證照資質,而發包方只抽取利益而不承擔任何經營管理方面的責任,這就是明顯將自己的營業執照(即主體資格)出租、出借給其它個人使用,發包方可按出租(或出借、轉讓)營業執照進行處罰,承包方則可按無照經營進行處罰。
如果是內部承包,既承包方是發包方員工,或者承包方就是營業執照(包括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那么承包方使用發包方的營業執照屬合法,因為承包方本就是公司負責人之一,發包方仍需要對承包方承擔包括對財務、稅務方面進行管理,對生產經營進行管理以及提供生產經營設備、房產等責任。
總而言之,企業在使用承包經營的方式時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規,以承包、租賃經營為名,行營業執照出租、出借之實是違法的。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了,若您還想了解更多營業執照相關知識,可以持續關注咕咕狗,我們擁有專業的團隊和豐富的經驗,可為廣大經營者提供一站式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