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商標繳費流程調整,這些業務辦理不會再發受理通知書
近日,一位來自四川的客戶到咕咕狗平臺詢問:“現在商標轉讓是否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為什么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咨詢臺中有的人在去年12月提交的商標轉讓申請已經沒有受理通知書,而在2020年1月份紙質提交的商標轉讓申請卻還能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據咕咕狗知識產權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9年12月27日公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商標繳費流程相關事項的公告(第340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里進行了商標業務繳費流程的簡化,明確提到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標申請,在申請業務受理和后續業務核準之前增加繳費通知環節,實現先通知后繳費,商標當事人和代理機構應在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商標費用。而再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商標局收到后續業務申請后,因還沒有繳納商標規費,不再發放商標受理通知書,對于收到的商標業務申請,商標局將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轉讓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核準的,發放繳費通知書。
商標申請業務受理主要指的是商標注冊申請業務以及一些商標案件申請業務,商標后續業務則包括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變更等后續業務,在商標繳費流程變更之后,商標轉讓、變更、續展將不會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可能有人不是很明白這則說明到底是什么意思,咕咕狗來為大家舉幾個例子,大家看下之前和現在的流程對比就可以一目了然。
商標注冊申請流程:
1、商標繳費流程調整前:商標注冊申請材料提交商標局——繳納官費——商標局受理形式審查——合格并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如不受理退費)——商標局實質審核——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2、商標繳費流程調整后:注冊申請材料提交商標局——商標局受理形式審查——合格下發繳費通知書(不合格下發補正通知書,補正合格下發繳費通知書)——繳納官費——下發受理通知書(超期未繳費下發無款不予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核——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商標轉讓流程:
1、商標繳費流程調整前:提交商標轉讓材料至商標局——商標局受理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繳費官費——商標局審查——公告——核準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2、商標繳費流程調整后:提交商標轉讓材料至商標局——商標局審查核準——下發繳費通知書——繳納官費——公告——發放《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那么既然如此可能大家還有疑問,為什么有人在繳費流程變更后辦理商標轉讓還能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公告》中提到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為繳費銜接期,通過紙質渠道申請的一些業務還是能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在銜接期限過了之后會按照新流程執行。所以,在今后商標申請人在辦理商標轉讓、商標變更和商標續展時候將不會在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提交相關流程后需要耐心等待商標局核準,最終以核準下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