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專利授權許可的類型,許可給他人使用前你必須了解
相信身為專利權人的大家都知道,專利申請成功后可以授權給他人進行使用,被授權方在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利的時候需要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但是要知道專利授權許可類型也分為很多種,在與被授權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專利授權許可類型、使用時間、地域等等多種信息,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后果。那么專利授權許可的類型都包括哪些呢?
專利授權許可也就是專利實施許可,其類型分為以下五種:
1、獨占實施許可
獨占顧名思義就是獨自占有的意思,專利權人如果以這種方式授權給他人實施使用,就意味著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的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連自己本身都不能實施。專利權人在這時候只有專利的所有權,不再擁有實施權。這種專利授權許可的方式一般適用于比較重要或者經濟前景比較好的專利技術上。
2、排他實施許可
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為排他許可或者獨家授權許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子啊專利權的一定地域范圍里面,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但是和獨占實施許可不同的是,排他實施許可專利權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
普通實施授權許可指的是在一定的時間和專利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同時,還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這也就是專利權人除了自己可以實施專利外,可以授權給多人進行實施這個專利,這種普通實施許可較為常見,像一些連鎖加盟行業通常都是這種方式。
4、交叉實施許可
交叉實施許可又稱互換實施許可,指的是兩個專利權人之間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很多高科技的企業都會采用這種方式來共享彼此的專利技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交叉實施許可的方式上,雙方專利權人依然可以約定對方的實施行為是普通實施許可還是排他或者是獨占許可,這對于保護雙方的權益十分重要,在簽訂相應的合同時應該明確進行說明。
5、分實施許可
分實施許可簡稱為分許可,指的是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同事,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都有權允許第三人使用實施同一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許可人將專利使用權授權給第三人使用時,需要征求專利權人的同意。
專利授權許可方式有那么多種,專利權人要將專利的使用權授權出去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并且簽訂相應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完之后建議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備案,否則當發生專利侵權時,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能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無法獲得專利保護,損害自身權益,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