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咕狗盤點商標侵權六大后果,最高可罰五百萬元!
隨著品牌效應這些年在社會上產生的巨大價值,讓很多人在里面看到了“商機”,商標侵權事件也屢見不鮮,像“康帥傅”侵權商標“康師傅”、“粵利奧”侵權商標“奧利奧”、“雷碧”侵權商標“雪碧”等等。咕咕狗想告誡大家一句,商標侵權行為不可取,到頭來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今天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下商標侵權后果吧!
根據我國《商標法》、《刑法》等相關規定,咕咕狗為大家整理了商標侵權后果:
1、沒有獲得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注冊商標的,情節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213條)。
2、如果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214條)。
3、擅自偽造或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215條)。
4、工商部門認定商標侵權成立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等(《商標法》第60條)。
5、商標侵權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經營額或者在5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5年內商標侵權實施2次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將會重罰(《商標法》第60條)。
6、關于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通常是按照權利人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如果實際損失難以確定,可以按照侵權人所獲得利益確定,也就是違法經營額,還可以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來確定,這幾項都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法》第63條)。
綜上看來,商標侵權后果罰金高至500萬元,嚴重違法法律的最高還將處以十年有期徒刑。所以咕咕狗奉勸各位商家,一定要規范經營,不要只盯著“傍大款”所能帶來的那一點蠅頭小利,樹立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自己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