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申報2023年南寧市知識產權項目的通知
南寧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相關科室、各分局,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南寧市知識產權強市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項目的引導、推動和激勵作用,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南寧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寧市推進高質量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我局制訂了《2023年南寧市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附件15,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請各單位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申報時間為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逾期報送不予受理。
(二)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的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需在封面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以紙質版(一式六份)和電子版(WORD版和蓋章掃描PDF版)的方式報送至注冊地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電子版按“申報單位簡稱+項目名稱”格式命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審核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予以推薦,并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
二、申報程序
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初審核實后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調研—征求意見—確定立項。
三、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申報單位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等;
(三)《申報指南》中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實施案例、專利證書、獎勵證書、代表性論文論著等;
(四)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的,需提交聯合申報協議,聯合申報協議中須列明各方任務、經費分配等內容;
(五)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報要求
(一)第一申報單位應為在南寧市內依法設立、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具體項目另有要求的,將在對應《申報指南》中說明。
(二)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科研信用記錄,具備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的研究基礎和研究力量。
(三)申報單位不得將已獲資助的市本級項目重復提出申報。
(四)申報單位(含項目負責人)近三年承擔的項目存在驗收不通過或由于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終止的,不準申報本年度項目。
(五)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項目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申報單位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申報本年度項目。
(七)項目負責人應為第一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目具體實施的核心骨干人員。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調離或辭去工作職位。
五、聯系方式
申報材料請送至南寧市青秀區金湖路65號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分局803室,聯系人及電話:李玨韻,5648823,電子郵箱nnzscqfj@163.com。各項目申報聯系人詳見《申報指南》。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聯系地址和電話詳見附件17。
附件
原文發布:2023-09-28 17:36 來源: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