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改委: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及評價工作的通知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第30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3〕207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要求,我委擬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和評價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通知》中提出的相關要求,并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附件2)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南》,附件3)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已經獲批為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2年以上)的企業名單中,擇優推薦相關企業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三)請各市發展改革委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企業符合規定要求。中央管理企業、區直企業均須通過當地發展改革委推薦申報。
(四)請各市發展改革委于2023年4月14日前將審核后的推薦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企業匯總表(附件4)報送至我委高技處,同時電子版發送至fggj2@gxi.gov.cn。
二、評價工作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本市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并對評價材料和免稅情況表匯總審核確認,編寫評價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工作指南》執行。
(二)請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本市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系統(www.datacidd.cn)填報評價材料電子文件。
三、其他事項
(一)如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發生更名或重組的,請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屬地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5),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于2023年4月14日報送至我委高技處,同時電子版發送至fggj2@gxi.gov.cn。
(二)按照國家關于嚴格審核把關的最新要求,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切實強化審核和管理責任,對擬推薦企業技術中心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相關材料符合認定要求。我委將對通過復核的企業技術中心所在市,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勵工作中予以相應加分;對因不滿足基礎條件而未通過復核的企業技術中心所在市,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勵工作中予以相應扣分。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第30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1日
(聯系人及電話:蔡志勇 0771—2328602)
原文發布:2023-04-04 15:45 來源:高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