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設計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設計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管理系統”)設計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24〕100號)要求,現將部管理系統信用信息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圍。部管理系統中已錄入并經審核發布的各資質等級設計企業信用信息。
(二)核查內容。主要對部管理系統中企業的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等四項內容進行核查。其中,個人業績信息和企業業績信息為核查重點。
(三)核查步驟。
1.企業自查自糾(2024年1-6月)。
(1)信息更新。企業在自查自糾中,發現基本信息、業績信息填報不完整、更新不及時的,包括企業(個人)業績未上傳證明材料,或上傳的證明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及時向我廳提交修改申請,定期補充更新。
(2)信息更正。企業在自查自糾中,發現信息填報不準確、虛假的,應及時向我廳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承諾書,經審核同意后,及時修改、刪除有關信息,申請刪除的業績不能再次錄入。在自查自糾期間整改到位的,我廳可視情不予處理。
2.主管部門核查(2024年7-12月)。省廳對注冊地在河南省的企業基本信息、業績信息進行核查,對注冊地不在河南省但在河南省境內從業企業的業績信息進行核查,核查發現從業企業已注銷的,將報部注銷系統賬戶;核查發現公路工程從業企業存在弄虛造假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納入年度信用評價。
2025年1月1日后,根據投訴舉報等線索發現已核查內容仍然存在虛假信息的,將嚴肅處理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二、存量業績信息補錄
設計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尚未錄入部管理系統的,最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業績信息補錄工作,審核部門按照現行的審核模式完成審核,之后部管理系統將關閉補錄功能,未錄入業績不再補錄,相關后果由從業企業自行負責。
三、增量業績登記管理
部管理系統將參照當前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管理模式,對2025年1月1日(含)后新開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業績登記管理。
建設單位應在設計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將項目基礎信息、設計合同段信息錄入部管理系統;設計企業應在建設單位錄入項目基礎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將項目設計負責人和分項負責人等項目主要從業人員錄入部管理系統,并依次提交建設單位、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
已錄入部管理系統的項目基礎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等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設計企業在變更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信息變更申請,按原錄入程序報相應審核單位審核。
附件1:交辦公路函【2024】100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2: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錄入及核備說明.docx
附件3: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錄入承諾保證書.docx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