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有關工作的提示
時間:2024-03-20 10:15
本著惠企利民的原則,結合近期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實際,在我廳換發范圍內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3月31日前屆滿但尚未提交換證申請的企業,可按照我廳2024年1月4日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內建行函〔2024〕4號)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換證申請,該資質項在2024年1月31日至換證公告前失效。請需換證的企業及時提交換證申請,同時,請需換證但有效期尚未屆滿的企業及時關注證書信息,務必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交換證申請,2024年3月31日后我區各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部門將不再受理有效期屆滿的資質換證申請。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