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科技局:《桂林市創新聯合體認定和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根據《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支撐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的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聯合體建設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桂林市創新聯合體認定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發展定位
創新聯合體是以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目標,以承擔重大科技項目為主要任務,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以自愿為原則,自發組織的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合作組織和利益共同體,是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規?;瘧谩觿撔骆湲a業鏈人才鏈融通發展、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
(二)建設領域
重點面向桂林市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先進制造、生態食品、綠色家居家電、新型建材等優勢產業,以及現代農業、文化旅游產業等領域組建。
(三)組織架構
創新聯合體由創新資源整合能力強的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牽頭組建,產業鏈內行業上下游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同參與,形成“牽頭企業+核心層+緊密合作層+一般協作層”協作組織架構。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服務等相關機構均可參與創新聯合體建設。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含牽頭企業)原則上不少于6家。視具體情況可不設置一般協作層單位。
(四)應當具備的條件
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應達到5億元(含)以上(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農業龍頭企業,以及廣西瞪羚企業等,可適當降低主營業務收入要求);專職研發人員原則上應達到20人(含)以上,建有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應當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應與牽頭企業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國際合作、品牌建設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并達成合作意愿。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中企業數量占比應當不低于30%。
(五)認定程序
創新聯合體由牽頭單位發起,征求行業相關單位意愿,圍繞產業創新需求達成合作意向,并共同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申報和評審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發文認定。
(六)職能和運行管理
創新聯合體職能主要包括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服務區域協同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等。創新聯合體應當設立決策、咨詢和執行等組織機構,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具有健全的經費管理制度。
(七)支持政策
市本級科技計劃支持創新聯合體承擔科技重大專項,優先推薦市級創新聯合體申報自治區級創新聯合體。
三、政策咨詢
對此政策有疑問可電話咨詢:桂林市科學技術局發展規劃與科技監督科,聯系人:鄭毅、樂子浪,聯系電話0773-2855859。
原文發布:桂林市科技局 2024-05-06 1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