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關于進一步優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邯鄲市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線上考核
自10月8日起,全省所有“安管人員”申請考核時,可從線上或線下兩種考核模式任選其一。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限制“安管人員”考核模式選擇,應按照行政許可要件要求,按時辦結“安管人員”考核許可申請。為方便企業,線上考核可隨時提交業務申請,不設批次,無名額限制,充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需求,通過審核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組織考核(線上考核組織流程、要求詳見附件1)。
二、嚴格線下考核監管
各地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應嚴格線下考核場地選取、管理,考核場地答卷設備均應安裝考核客戶端,并與考核系統實現監考監控實時對接。監考監控設備應合理安裝布置,覆蓋考核場地內所有考核人員,每位考生畫面清晰流暢,像素應高于400萬,支持拾音,監控系統應具備備份和防丟失措施,確保監控數據安全存儲。如在考核過程中監控失效且不能在考核結束后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書面說明原因并補充提供監控視頻,單場次考核成績作廢。
三、優化“安管人員”考核業務辦理程序
“安管人員”辦理各項業務前,通過“冀時辦APP”與企業確認聘用關系(操作流程詳見附件2),聘用關系確認后,在聘用關系有效期內,無需讀取身份證即可辦理首次申請、直接延期、變更、注銷、轉入、轉出等各項業務。
優化直接延期辦理,“安管人員”在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且在證書有效期內參加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滿24學時的,直接準予證書延續?!鞍补苋藛T”參加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由系統自動識別,無需企業額外上傳佐證材料。
四、嚴格“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
(一)明確“安管人員”教育培訓形式。各地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可通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的形式,依法依規對注冊地在本地施工企業“安管人員”開展線下或線上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充分滿足“安管人員”實際需求。
(二)規范教育培訓第三方選取。各地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通過委托第三方形式組織教育培訓的,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市場化等原則,公開選定多家第三方機構。對提出申請的第三方要嚴格把關、認定,符合條件的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教育培訓責任、義務、要求。要公開所有受委托第三方信息,供有需求的施工企業和人員自由選擇。
受委托的第三方應滿足《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 8011—2023)關于培訓制度、培訓場所、培訓教室及管理人員、培訓教學、設備設施配備、培訓檔案等相關要求,和各地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部門公開明確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嚴格線上教育培訓管理。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簡稱“教育培訓具體實施單位”)如組織線上教育培訓,使用的教育培訓平臺、系統、軟件應具備ICP(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公安部門出具的二級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具備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課程管理、實名注冊、遠程教學、答題練習、考試測試、學習記錄、檔案管理、查詢統計、人像抓拍、人臉識別、屏蔽快進、防止多點登錄、無操作鎖屏,相關數據應留存不少于6年。
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要對教育培訓平臺、系統、軟件功能進行審核把關。在線上教育培訓前,教育培訓平臺、系統、軟件,應與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管系完成對接(詳見附件3)。
(四)實行教育培訓事前登記。在每批次教育培訓實施前,教育培訓具體實施單位預先通過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管系統填報教育培訓計劃。由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部門,對培訓計劃進行事前把關確認。
(五)實行教育培訓事后確認。培訓完成后,對于線下教育培訓,由教育培訓具體實施單位上傳培訓人員簽到表、培訓課堂照片、學員答題測試試卷等教育培訓記錄材料,經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部門把關確認后,培訓時間生效。相關線下培訓資料應留存不少于6年。
對于線上教育培訓,應由教育培訓具體實施單位通過系統對接接口推送學員培訓記錄,包括培訓學時、完成時間、電子檔案(課程培訓情況、學習過程影像記錄、答題測試記錄),經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部門把關確認后,培訓時間生效。培訓時間在“安管人員”證書當次有效期內有效,證書過期或延期后,此前培訓時間自動作廢。
(六)規范教育培訓事中管理。在每批次教育培訓中,應該嚴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大綱(試行)》(附件4)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并詳細記錄培訓記錄。
(七)嚴格教育培訓第三方日常監管。各地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應加強“安管人員”教育培訓第三方日常監督管理,對其培訓情況開展常態化檢查,確保培訓質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地教育培訓情況進行動態評估,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各市培訓組織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不合格的第三方堅決淘汰清出,并對其委托部門予以全省通報。
新教育培訓制度,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設置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各地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委托下放業務的部門,可通過原有教育培訓機制,繼續開展教育培訓,通過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管系統,直接錄入“安管人員”在此前和過渡期內完成的培訓信息。同時,在過渡期內按照新教育培訓制度要求,嚴格做好教育培訓自行組織準備,或第三方選擇、認定、委托、公示等有關工作。過渡期后,所有培訓信息錄入、培訓考核有效時長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
五、加強“安管人員”事中事后履職信用管理
(一)強化取得證書“安管人員”事中事后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現“安管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應通過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管系統,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錄入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1.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但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與建造師證書所在單位不一致時間30天以上(由企業注冊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錄入);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所在項目,被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受到安全生產相關處罰;
3.未能通過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時的履職能力測試;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明確的其他“安管人員”不良行為。
對證書有效期內被計入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的,“安管人員”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規定,在證書延續時重新考核。
(二)啟用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管系統。
各地應以設區市為單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管理員賬號(附件5),開通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及不良行為記錄監管系統管理員賬號,并通過管理員賬號為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通用戶賬號,錄入“安管人員”日常履職不良行為記錄信息。
此前所有關于“安管人員”的管理及教育培訓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