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加快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D級項目補錄的工作提示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要求,為加快推進補錄項目推送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程,我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省監管系統”)對現有推送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監管平臺”)規則做了相應調整,省監管系統將于2024年12月30日0時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陸續推送所有項目信息至全國監管平臺。2023年底前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和2024年9月1日前發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的在建工程項目(含礦山、電力、機電、冶金、石化等非房建市政類項目),企業應在2024年12月31日24時前完成補錄,2025年1月1日不再補錄2024年9月1日前開工項目。具體項目補錄推送要求提示如下:
1.已完成“信息完整度確認”的項目(已入庫房建市政類項目):12月30日起,其項目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許可信息等4個環節數據會自動認定為D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
2.已通過“項目信息審核”的項目(全部入庫項目):12月30日起,其項目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許可信息、竣工驗收信息等5個環節數據會自動認定為D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
3.未通過“項目信息審核”的項目(全部入庫項目):企業可在12月30日0時前,對審核未通過的環節數據進行修改并保存(務必點“保存”按鈕),修改保存后的數據暫無法重新上報(上報開放時間另行通知),但系統會將保存的項目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許可信息等4個環節數據自動認定為D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
4.已上報“項目信息審核”待審核狀態的項目(全部入庫項目):若其項目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許可信息等4個環節數據中存在錯誤數據的情況,企業應在12月29日前,聯系審核主管部門退回該條項目(“審核不通過”結論),企業重新修改并保存(務必點“保存”按鈕)。修改保存后的數據暫無法重新上報(上報開放時間另行通知),但系統會將保存的項目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許可信息等4個環節數據自動認定為D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
5.其他項目(上述幾類情形外的項目):12月26日,省監管系統將增加“D級上報”按鈕,企業可先行填報項目信息、合同信息2個環節數據,點擊“D級上報”按鈕,其項目信息、合同信息環節數據會自動認定為D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項目成功入庫后,后續可在入庫項目信息基礎上完善其他環節信息,按照常規審核流程上報審核。
6.為保證過渡期間D級項目的順利推送,避免數據交叉錯亂,12月26日起,省監管系統將暫時關閉企業端上報提交功能;12月29日0時,暫時關閉主管部門項目信息審核及退回功能;12月30日0時,暫時關閉企業端對于退回項目的修改保存功能(重新開放時間另行通知)。12月29日前,省監管系統會將所有已標A的項目全量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
7.2025年1月1日起,省監管系統將實施常態化推送規則:各類項目應在發放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后3個月內,登錄省監管系統進行項目創建,超過3個月未錄入的項目將無法推送全國監管平臺。“信息完整度確認”和“D級上報”的數據將自動認定為D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項目信息審核”通過后將對補充的環節信息進行補充推送,等級仍為D級,推送成功的所有信息將無法退回修改。實地核查通過的C級和提級申請的A級,待省監管系統優化完善后,會實時將數據等級推送至全國監管平臺。
所有信息一經推送全國監管平臺,將無法退回修改,請各單位務必仔細確認填報推送的信息,此類信息在后續環節信息補充審核、實地核查、提級申請等過程中,發現存在錯誤情形的,各地主管部門應嚴格審核,原則上不予勘誤,確有特殊情況的行文報送。對于企業提交虛假工程項目信息的,查實后將記入企業不良記錄,實施信用懲戒。
業務咨詢:0571-81050843;技術支持電話、各地審核電話請登錄省監管系統查詢下載;也可登錄省監管系統企業端“問題反饋”模塊填寫提交相關問題,技術人員會及時聯系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