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換領證書后的延續有關問題答疑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什么規定?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23年12月印發《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其中明確“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同時也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期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22年10月印發《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其中明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22年10月印發《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其中明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4.我省對《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什么具體安排?
答: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2月印發《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號),其中明確“持有我廳或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丙級、工程設計丙級和丁級、施工企業三級、工程監理乙級和丙級資質證書的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屆滿的除外),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廳申請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已屆滿的,我廳不再受理換領申請,資質證書自動作廢”。湘建法〔2024〕10號文件,同時明確“企業換領資質證書后,可在有效期內向我廳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申請延續的企業應按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要求,提交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材料”“我廳受理延續申請后,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準予延續,更換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電子證照”。
5.我省工程勘察丙級、工程設計丙級和丁級、施工企業三級、工程監理乙級和丙級資質換領證書后,其資質證書延續有什么具體支持政策?
答: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8月印發《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資格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86號),其中明確“支持有項目、有依法納稅、有長期固定從業人員的企業申報資質增項、升級和證書延期,可采信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
上述“有項目、有依法納稅、有長期固定從業人員的企業”是指在全國或省級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有項目,完成工程項目施工后依法實際繳納了相應的增值稅,申請許可的材料中的人員多數長期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
在我省工程勘察丙級、工程設計丙級和丁級、施工企業三級、工程監理乙級和丙級資質換領證書后的延續審查中,為加快審批速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支持有項目、有依法納稅、有長期固定從業人員的企業持續經營,采信企業資質證書延續申請中提交的資產、主要人員、本企業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材料的真實性承諾,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業績應在全國或湖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可查。資質證書延續核準后,對企業申報材料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
有項目、有依法納稅、有長期固定從業人員的建筑業企業,在資質換領證書后辦理延續時,如果企業業績不滿足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可按照建辦市函〔2022〕361號文件“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規定,優先使用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在本企業主持完成的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原三級資質標準要求)申報延期。
6.建筑業企業以技術負責人業績申報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后延續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一是企業在申請材料中要明確以技術負責人業績申報,提供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二是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業績是指作為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考核指標為累計指標的,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業績不做累計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中要求“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應當是三級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項目即可,長度不作考核。
7.企業在湖南省監管平臺標注異常還能申報資質證書換領或延續嗎?
答:不能。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8月印發《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資格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86號),其中明確“企業不滿足相應標準規定的注冊人員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低數量要求的,在湖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標注異常”“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8.企業申報資質事項涉及的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提供哪些佐證材料?技術負責人業績應提供哪些佐證材料?
答:企業代表工程業績佐證材料一般包括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技術負責人業績的佐證材料為其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能證明其作為工程業績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以及能證明業績指標的其中一個或多個佐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9.公示文件中的“待業績核查符合且屬實后另行發文”是指什么?
答:是指將商請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和相關指標真實性(省內業績由省廳或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商相關專業部門、建設單位確認),核查屬實后會在最近批次發文公告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