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關于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相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關于開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資質審批專項治理的通知》(贛建審批〔2025〕18號)要求,我局對市本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項進行梳理、規范,現將資質審批相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規范技術負責人業績認定要求
根據《關于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及其他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建審批〔2024〕52號)要求和相關規定,申請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技術職稱人員作為技術負責人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主持完成的業績需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且至少體現竣工驗收(或業績技術指標)信息,技術負責人信息應與申報企業提交的一致。
(二)使用注冊建造師作為技術負責人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主持完成的業績除滿足以上第1點要求外,還應在資質申請時提交建造師注冊軌跡截圖。
(三)業績信息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或技術負責人信息不一致的,申報業績不予認定。此外,技術負責人一年內在其他企業用作主要人員辦理過資質申請的,在資質審批中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
二、規范注銷審批流程
根據江西住建云系統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注銷審批流程,申請資質注銷的企業,應在申報前向企業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注銷征求意見函》(詳見附件),并將征求意見反饋至我局。
三、規范企業遷入審查標準
為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倒買倒賣進出宜春的“空殼企業”,企業申請省內跨區域變更遷入遷出宜春市的,將按照審查標準要求對企業主要人員進行審查。
四、規范申報材料上傳標準
申報企業應當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使用原件掃描或拍照后上傳系統,并對提交的材料以及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使用復印件,嚴禁虛假申報,申報材料一經受理,不得隨意修改或更換,我局將對資質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實性認真審查。對審批工作中發現申報企業因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申請事項不予許可,且我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報企業采取相應措施。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審查方式審查。
宜春市行政審批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