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建設工程企業“三級換二級”換證后延續有關問題答疑
1.企業在準備申報換證后延續時,應查閱學習哪些政策文件?
答:企業應當全面系統學習資質管理相關政策文件(閱讀時請注意:部分文件規定已被后續文件作局部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查詢。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管理綜合文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管理相關文件:
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資產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6〕122號);
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
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
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
資質申報常見問題。
(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質管理文件:
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資格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86號);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延續有關問題答疑(一);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換領證書后的延續有關問題答疑(二)。
2.企業查閱了相關資質政策文件、標準和有關問題答疑后,如仍有疑問的,應如何咨詢?
答:企業法定代表人可帶具體經辦人員前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B座法規處(長沙市雨花區高升路266號)進行現場咨詢,也可撥打相應類型資質公示文件所留聯系電話進行咨詢。咨詢企業具體申報情況的,為保護企業信息,咨詢人請攜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的數量和類型等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11月發布的“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建筑業企業資質”,明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業績不少于2項。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標準,需滿足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的業績標準4類中的2類即可,不考核技術負責人申報業績年限,不限制技術負責人所在企業資質等級”。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建筑面積指標有哪些修改?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6年10月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明確將“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修改為“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對企業業績要求較高,要求業績數量多且考核累計指標,企業該如何辦理?
答:建議優先使用技術負責人在本企業完成的個人業績申報。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業績是指作為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考核指標為累計指標的,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業績不做累計考核。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中要求(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應當是城市道路工程項目即可,長度不作考核。
6.部分企業以技術負責人在非本企業完成的個人業績申報,在公示(公告)直接予以認可,為什么不需要業績核查?
答:(1)省內業績在“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查詢,項目建設過程質量安全監督記錄及時、完整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予以直接認定。非房屋和市政工程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過查詢相關專業部門或建設單位網站的招投標、竣工驗收等信息,信息記錄及時、完整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予以直接認定。(2)部分省份住房城鄉建設廳已給我廳來函說明:建設工程企業業績、個人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為準,不再進行線下業績核查。據此,我廳在資質審批過程中,對上述省份能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到、規模指標符合資質標準要求、能體現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且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數據等級為B級及以上的業績,予以直接認定。
7.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以聯合體方式承攬的工程項目,可否作為其中一方施工單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資質?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11月發布的“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建筑業企業資質”,明確“施工單位間的聯合體項目,不作為有效代表工程業績認定”。但使用個人業績申報,可作為有效代表工程業績認定。
8.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2年11月發布的“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建筑業企業資質”,明確“企業陳述只針對原有材料作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9.“三級換二級”換證后延續是否可以使用勞務分包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勞務分包業績不能作為申報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業績。例如,企業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換證后延續,只能使用企業以總承包方式完成的企業或個人工程業績,勞務分包業績不予認可。同時,個人完成的勞務分包業績申報也不予認可。
10.“三級換二級”換證后延續企業如何規范填寫業績?
答:(1)業績名稱應和“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保持一致。
(2)業績地址應寫明XX省XX市XX縣以及具體位置。
(3)以技術負責人業績申報的,應填寫《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附件3),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欄目一并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