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關于做好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檢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瓊建規〔2025〕1號)、《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專家評審工作導則(試行)》(瓊建質監〔2025〕1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審批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延長原證書有效期
按照原資質標準取得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檢測機構證書無需換發,仍可用于正常工程質量檢測活動,有效期屆滿后證書將自動失效。持有上述證書的企業可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重新核定。
二、開展重新核定和新申請業務
自2025年7月1日起,原持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證書(有效期內)或新申請的企業可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部門服務-省住建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申請辦理重新核定、新申請等相關業務。我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辦件進行受理初審,并組織專家評審。通過評審并辦結后,企業可登錄政務服務網下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電子證書。
三、相關要求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事項所涉及的填報信息較多,請各市縣主管部門結合日常工作及時提醒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按照新的資質標準要求,提前準備檢測機構資質事項申請涉及的相關材料。接受評審的機構應按照評審工作要求,提前做好檢測場所、儀器設備、人員、質量管理體系等現場評審的準備工作。
咨詢電話:廳行政審批辦公室,65251730;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65340263。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