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環境保護監理資質屆滿處理和變更審核的公告
時間:2025-07-04 10:37
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規范監理市場秩序,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以及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環辦環評〔2016〕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資質有效期屆滿處理。水利部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受理和審批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申請(包括首次申請、延續申請、變更申請),現有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具有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的監理單位已承攬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理業務可繼續實施,直至合同履約完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開展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可由該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承擔。
二、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變更(重組、分立、合并)申請審核。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變更(重組、分立、合并),申報并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中,在職人員數量應不少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人數的70%。
水利部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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