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發明專利之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
在實際工作中,發明人在多家企業跳槽并不少見,那么在離職之后,發明專利的歸屬權應該如何界定,法律的具體規定是怎么樣的,咕咕狗今天就從具體的案例出發,和各位關系這個話題的小伙伴聊一聊。
一、《專利法》對于職務發明的規定
(1)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2)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可以通過訂立合同約定專利的申請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若無約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利屬于該單位,專利申請被授權后,該單位成為專利權人。
(3)職務發明創造不限于在本單位任職期間作出,發明人或設計人在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依然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二、 發明專利之職務發明創造案例
甲某原先在A企業負責機械設備設計工作,隨后離職后,且不滿1年進入同行業的B企業負責類似的工作,且在從A企業離職的1年內以B企業的名義申請了某機械發明專利C。A企業認為C專利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應當歸屬于A企業,于是A企業將B企業和發明人一并起訴。
一審民事判決中認為,甲某在A企業的本職工作是機械制造設計,而C專利屬于機械設備管理領域,機械制造設計和機械設備管理領域屬于不同的技術,C專利與甲某在A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無關,并駁回A企業的訴訟請求。A企業不服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A企業認為在C專利的關聯性審查時,應當比較的是C專利的內容與甲員工在原單位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的全部內容,而不是某一部分內容,經二審查證,而機械制造設計和機械設備管理雖然涉及不同的技術,但在具體研發過程中二者會存在聯系和溝通。兩個領域或者研發團隊本身也會存在密切的聯系。甲某在A企業任職期間承擔的本職工作的具體內容包含芯片封裝技術的研發。涉案專利與甲某在A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具有相關性。
本案二審最終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確認C專利為職務發明創造,并且歸A企業所有。
三、案例評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職務發明權屬認定中“相關性”的理解,對于職務發明創造時的“本職工作”、“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物質技術條件”等條件的認定均有具體解釋。
(1)“本職工作”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職務范圍,屬于日常工作職責的范圍,而不是單位的業務范圍,也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學的專業的范圍。
(2)“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是指工作人員根據本單位的安排承擔的短期或臨時的任務。
(3)“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應當是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以上就是咕咕狗根據實際案例分析,淺談對于發明專利之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咕咕狗長期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如果您的企業對這方面有需求,就可以隨時聯系咕咕狗,我們會有專業顧問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