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21年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0年第34號令)《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桂發〔2016〕23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批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發揮創新平臺載體作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現組織開展2021年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面向國家、自治區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需求,重點圍繞支撐綠色化工新材料、電子信息、機械裝備制造、汽車、高端金屬新材料、精品碳酸鈣、高端綠色家居、生物醫藥、輕工紡織等產業集群創新發展,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實驗研究。發展方向應符合以下文件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要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號公告)、《廣西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5年度)》以及我區在“十四五”期間關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產業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先進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國內較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技術創新團隊人員總數不少于4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相關的研發、檢測、測試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轉化和向企業輻射工程技術成果的成功經驗。
(四)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五)擬建設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及目標合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較為規范。
(六)申報的工程中心原則上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對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邊界,評價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七)依托單位的研發經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企業銷售收入的3%,并在工程中心組建過程中有較強資金籌措能力,確保工程中心順利建設。
(八)鼓勵相關領域的優勢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社會投資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申請組建工程中心。
二、其他事項
(一)請各有關單位組織所主管企業、科研院所申報,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屬地企業、投資機構申報,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包括工程中心申報函、項目申請報告、申請表一式三份)報送至我辦,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fggj2@gxi.gov.cn。
(二)我辦將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咨詢機構進行評審論證,擇優批復工程中心申請報告,獲批名單向社會公示。未盡事宜,請聯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高技處宋晟欣,0771-2328841。
廣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章)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