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每年減負2100億
時間:2017-06-15
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李如生表示,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新的降費措施,其中決定把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2100億元左右。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于保證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缺陷責任期內(一般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價款總額的一定比例計取,由發包人從承包人工程結算款中預留。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責任;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向承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
李如生說,據了解,工程質量保證金實際用于工程維修的費用較低,大量的質量保證金屬于閑置資金,因此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會影響工程質量維修責任的履行。
同時,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李如生表示,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財政部盡快修訂頒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