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后,原公司名稱簽訂的合同還要履行嗎?
一個好的公司名稱不僅能讓客戶快速識別品牌、了解公司的產品,而且也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在經營中不乏一些公司因發展良好、發展潛力巨大以及為了更好的適應市場新環境等原因,對原有的公司名稱進行變更。這時候就有一些公司咨詢咕咕狗:公司名稱變更后,以原公司名稱簽訂的合同該怎么辦?合同是否仍有效?變更名稱后的公司對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負有責任?別著急,下面咕咕狗為您詳細解答。
我們先來看看一個案例:
南寧市XXX有限責任公司因發展需要,將原公司名稱變更為廣西XXX有限責任公司,并且對外有一切事務都使用變更后的公司名稱。但在公司名稱變更后一段時間,廣西XXX有限責任公司被廣西XXX商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廣西XXX有限責任公司支付未繳清的貨款8萬余元,并提供了一份蓋有南寧市XXX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買賣合同一份。對于這件債務案件,法院經過調查了解到,雖然南寧市XXX有限責任公司已經進行公司名稱變更,但究其實質,公司名稱變更前與變更后的企業實際上為同一主體,并且廣西XXX有限責任公司對原公司對外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對于原公司名稱所簽訂的合同負有承擔責任,因此法院判定廣西XXX有限責任公司支付8萬余元合同款。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了解到,即使公司名稱變更后仍要承擔原公司的對外債務。但一些企業認為公司名稱都已經變更了,即使主體一樣,但合同并不是以新公司名稱簽訂的,不應當由變更名稱后的公司承擔原公司所簽訂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簽訂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更,進而不履行合同義務。由此可知,原公司簽訂的合同并不會因為公司名稱變更而導致合同失效,合同依然有效有法律約束力,而變更名稱后的公司,仍要履行原公司所簽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
那么公司名稱變更后,原公司名稱所簽訂的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呢?這種情況可根據當事雙方協商決定,認為有需要重新簽訂的,可以變更名稱后的公司名義簽訂新的合同;認為無需重新簽訂的,需給合同簽訂方發送公司名稱變更通知函。在給客戶的通知函中,除了寫明公司名稱變更緣由外,還需注明在公司名稱變更后,其業務主體和法律關系保持不變,以原公司名稱簽訂的合同繼續有效,原有的業務關系和服務承諾保持不變。咕咕狗提醒,通知函上要加蓋上公司新公章。
以上便是咕咕狗對于變更公司名稱后原公司合同相關信息的分享。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此即使公司名稱變更后,仍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及法律責任。咕咕狗為南寧發展中的企業提供公司變更服務,多項變更價格更優惠,專業顧問團隊一對一為您服務,替您有效解決變更辦理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