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十月新規,這些不再是無證無照經營!
好消息來了,近期國務院發布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稱為《辦法》),新規將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施行了14年的《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將廢止。新規與時俱進,充分做到了“該管的管住,該放的放開”,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新《辦法》中規定兩類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為許多經營和創業者省去了辦理證照的時間和精力,讓小商小販和創業者們從之前“偷偷摸摸”的經營或創業狀態,轉到正大光明地開展經營或創業活動。新《辦法》中還明確提出不屬于無證無照的經營方式,明確了各職能部門職責,降低處罰條件……改變真不少,讓咕咕狗為您深度解讀下新規吧!
- 放寬無證無照經營范圍
新辦法實施后,以下兩種經營活動可以無證無照經營,不受處罰。
1、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2、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也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在以后,有關部門可以提供相關路段或特定時間段劃出一定的區域范圍,這樣不僅可以讓小商販和創業者能夠安心開展經營活動,另一方面還可以規范城市管理,為市民提供便利,構建良好城市風貌。
- 處罰力度減輕
新《辦法》中對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鑒于其社會危害性不大,適當減輕了法律責任。
1、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這由此前的《取締辦法》中不區分無照無證,根據情節分為2萬、20萬、50萬三個檔次,統一修改為1萬元。同時也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沒收工具,降低處罰數額,咕咕狗覺得這對于小本經營商販來說,莫過于一個好消息。
- 加重違規成本,記入信用記錄
新辦法中引入信用監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眾所周知,不良的信用記錄將會影響個人的各類貸款、就業、創業等方方面面,咕咕狗在此提醒經營者與創業者,要依法依規進行開展經營活動。
- 明確部門權限,厘清監管職責
1、無照經營,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2、 無證經營,如在法律、法規、國務院中有明確規定,由規定部門查處,如規定不明確的,則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部門查處。
3、既無證又無照經營的,按照無證經營規定查處。
新辦法中明確部門職權,這不僅加強了組織協調,讓各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充分提高了政府職能。
- 充分釋放創業創新活力
總而言之,新《辦法》允許小商小販與創業者在規定范圍內無證無照經營,在很大限度上拓展了人們的生存空間,為許許多多自謀職業和創業創新者提供了良機,大力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的社會和政策氛圍。這都將給人們生活帶來新的變化,咕咕狗和大家一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