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區分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這些稱謂,有的公司把董事長者總經理被稱作公司法人,而有的公司稱他們為法人代表,甚至在有些新聞媒體上也出現“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稱呼。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沒有搞清楚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代表三者的含義和區別,咕咕狗發現,不僅普通民眾分不清三者的區別,甚至不少創業者也常常將三者混為一談。今天咕咕狗就來了為大家詳細介紹。
據咕咕狗了解,大家之所以經常將三者進行混淆,主要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的簡稱習慣造成。因為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代表都包含有“法”和“人”兩字,因此不少人會選擇用法人一詞來代表。在此咕咕狗要跟大家聲明: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代表三者并不一樣!
1、公司法人并非真實存在的“人”
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人應當具有自己的名稱,屬于自己的生產經營場所,具有必要的財產及經費來源,以此作為企業經營發展必要提供的經濟支持。簡單來說,公司法人并不是真實存在,具有生命體的“人”,而是一個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法定代表人為公司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兩者屬于勞動合同關系,是作為公司法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的代表人,其行駛的職權來自公司法人的授權。并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及完善結構需要而產生的,對于投資者權利維護的重要保障,如公司董事長。
3、法人代表即為法人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公司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簡單來說即公司委派外出辦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法人代表對外行駛的權利必須是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的,不能超出授權范圍行駛權利,法人代表并不是固定的人員。
在此咕咕狗不得不提醒大家,雖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法人對外行駛權利,其行為并不是公司法人本身的行為,但一般情況下,其行為也是會對公司法人產生一定的直接法律效力。如:在代表公司的場合中,因為其行為而給公司帶來破產等嚴重后果的,個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
由此可知,不管是從字面上,還是從其所代表的含義上,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代表都有著本質上區別。若對于三者的關系還有不清楚或是疑問的話,可隨時向咕咕狗進行咨詢,多年工商財稅顧問為您一對一答疑解惑,解決您的注冊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