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西2021年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為例:
(一)基本要求。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上一年度按要求報送真實完整的火炬統計調查數據;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注冊在廣西境內,并正常運營滿2年。
(二)孵化場地要求。孵化器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達5000㎡以上,且直接用于在孵企業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場地相對集中在同一區(縣、市)范圍內,且不超過3處。
(三)孵化資金要求。配備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的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且有不少于2個的資金使用案例;孵化器內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8%。
(四)專業孵化服務團隊要求。孵化器成立有具備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服務能力的專職孵化服務團隊和聘請一定數量的創業導師,專職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人數的70%以上,每10家企業配備1名專業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
(五)在孵企業要求。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20家以上),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累計畢業企業一般不少于6家(專業孵化器不少于4家);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5%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0%。
(六)申請專業孵化器認定的,除具備上述條件要求外,孵化器內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應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0%以上,且擁有可自主支配,并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
在孵企業、畢業企業定義要求和傾斜支持的區域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八、九、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