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如果發生破產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要在實際經營終止之日的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企業所得稅款。
2. 辦理了變更登記的企業應在變更稅務登記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并及時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稅款。
3. 除了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其余納稅人不管是否在減稅、還是免稅期間等都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4. 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
5. 納稅人如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條件,應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