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的注意事項:
1.當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由于公司資本的減少,其結果,一般的減資程序是按照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進行的。
2.當公司在減少資本時更改其注冊資本時,必須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同時,應當自決定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注冊資本的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有權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則應在公告之日起45天內要求公司償還債務。
3.新的《公司法》廢除了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要求。 因此,原本要求減資后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的規定將相應取消。 但是,不包括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特殊規定的國務院法律,法規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