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繳付的期限、形式、方法作了相應的規定。
1.期限
一般規定是: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即人民幣三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2形式
股東用于出資的即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但是,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
3.方法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022-08-17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