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資質要求,資質申請匯總的設備不能租賃。設備應該是企業自有設備,企業要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如果是上級單位劃撥的就要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不然就不會被認可。
2、規定中的設備規格、數量、性能等都是有要求的,若是發票上不能夠體現出,企業就需要提供先關的證明材料,例如設備使用說明書。
3、根據資質要求中有明確的提出生產廠房屬于企業自己擁有的,就要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房產證等相關材料;如果企業是通過租賃方式,則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等材料。其中要留意的是,租賃的到期日期不可以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日期。企業有多處廠房可以進行累積考核。
4、針對港口、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規定的設備,要提供所屬權證明、檢驗合格證明。規定中沒有明確要求的設備就不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了。
2022-07-22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