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監理資質:
保留綜合資質,企業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監理業務,規模不受限制,但是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農林工程資質、港口與航道工程、事務所資質,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三十四個壓減為二十一個。
2、工程設計資質:
保留綜合資質,將二十一類行業資質整合為十五類行業資質;將八類專項資質改為六類通用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五個專項類別,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三百九十五個壓減為七十二個。
3、工程勘察資質:
將四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三類專業資質,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由二十六個壓減為七個。
4、施工資質:
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技資質改為施工綜合資質,企業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保留十二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5、進一步的放權力度:
除了綜合資質以外,全部下放至省級以下的相關部門進行審批,但水運、鐵路、水利、民航等資質申請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022-08-11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