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可以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發明是一種創新,與現有技術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在現有技術上是有進步和提升的。發明不是紙上談兵,更是一種務實,能夠直接投入使用取得成效。但是不能將違背自然規律的創造稱為發明,還有很多人會把“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混為一談,“科學發現”是一種自然的現象規律,本身就客觀存在,而“技術發明”是行為人通過自己的勞動和聰明才智轉化為智力成果。
2、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形狀和構造的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于外觀設計的保護方式有相似的地方,但是不同的是外觀設計是富有美感的造型;而實用新型保護的是具有實用功能的技術造型或結構。
3、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品外觀設計,他是對產品的形狀、圖形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于形狀、圖案的結合有美感并且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為依托,形狀、構狀、圖案、色彩為構成要素(視覺上的美感),當然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對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和標準,我們不能狹隘地定義美的標準,只要這種設計為大眾所接受,不違背自然規律、公序良俗都可以認為這是富有美感的設計。
根據我國的《專利法》為依據,從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的有效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均為10年,均自申請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