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提交新建或升級的可行性報告,審批部門結合本市市場容量及建筑企業布局情況,對申請企業可研報告是否可行予以告知。
2、對決定受理的承辦人員,詳細交代填寫事項與提交資料要求。
3、企業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工作人員認真審查所報資料是否真實和符合規定要求,審查完畢后需及時將審查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網上公示。
4、實地考察。
5、審查簽署意見。
6、報局領導簽批。
7、報省建設廳審批。
8、建設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畢審查并將初審意見告知申請人并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