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指的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但比較之下,一人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相對簡單,因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都是同一個人,能夠自主決策,公司發展的所有規劃和方向,無需經過股東會議商議,簡化流程。靈活應對業務流程中的各種變化,規避風險。最大的好處即是一人有限公司在運營中的所有純凈利潤都是歸一人所有。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單來說就是風險大,一旦公司出現破產,欠債等情況,該出資的自然人可能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而,在此提醒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們,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一定要獨立開來,以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