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是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的動態核查工作,依照動態核查判定標準,判定企業核查結果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動態核查不是“實時”核查,是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主導,定期進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業的名單,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等內容。 另外核查,不僅僅是針對“資質”,也對“資格”進行動態核查。不僅針對建筑企業,也針對企業相關人員。根據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動態核查的比例應不低于在本地區注冊企業總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