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并粘貼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權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銷原因的注銷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您所說的“稅務系統中好象還處于非正常狀態”如是指沒有進行稅務登記,可以提交領取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的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的那聯“分公司登記核準通知書”作為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