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審查是依據《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對符合要求的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處理的通道,專利局承諾自優先審查請求審批通過之日起1年內結案。優先審查是地方省級知識產權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兩次審批。
快速預審是我們國家專利審查的另一種審查模式,是為了申請人能夠早日完成確權工作而開設的快速通道。快速預審是在專利申請遞交到專利局之前,先遞交給可接受預審的地方保護中心進行預審,預審合格之后再遞交專利局,專利局給予優先審查的通道。
1、從程序上看,優先審查是先遞交專利局,后依據申請人的請求、經過兩級審批進入的快速審查通道;而快速預審是先遞交地方保護中心,預審通過后再遞交專利局。
2、從時間上看,優先審查有明確的承諾審結的時限,而快速預審并沒有官方承諾的審結時限,但是從審查實踐來看,快速預審的速度一般是快于優先審查的速度的。
3、從要求上看,優先審查只需要符合《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即可,而快速預審需要符合對應的保護中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