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我國審查商標時,除漢字(包括漢語拼音)、英文文字構成的商標是按照文字的含義直接檢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劃分圖形要素分類后,作為圖形來進行檢索的。
②除漢字,漢語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字母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附加說明系何種文字及相應的含義,否則,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義解釋,或作無含義解釋。
因此,如果沒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標應選擇漢字(包括漢語拼音)或英文文字為首選。文字商標中的文字字體,可以是印刷體、書寫體或美術體等,當文字字體以某種圖案形式變形表達時,這種商標就已脫離了文字商標的本來面目而成為了圖形商標。文字商標具有易于呼叫名稱,便于宣傳的特點。由于文字是構成商標中的顯著部分,其文字、字義、字音、字形、書寫方式等起著主要的認讀作用,因此易于判斷區別,易于保護。但文字商標也易受語言文字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