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豁免商標使用費就是指母公司作為商標權人,許可子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在一般情形下,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會達成商標使用合同,約定商標使用費。但是,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母公司可以豁免商標使用費,即子公司不必再向母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該筆費用的入賬記錄也有所不同。
商標使用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之一,《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明確的定義,是指企業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商品權使用人應付商品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