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投訴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商標注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投訴書(包括投訴對象、投訴事項及要求、權利人或投訴人聯系方式);
2、商標權利人權利狀況(商標注冊證明);
3、商標實際使用圖片(包括權利人自己商標實際使用圖片,被投訴人商品商標實際使用圖片);
4、涉外商標的,按照規定出具相應的公證、認證材料。另外,對查獲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含有授權的代理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許可生產的產品提供辨認意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注冊人投訴的案件立案處理后,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