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比如說文字和圖形的審查標準又不一樣,兩個字和三個字的審查標準又不一樣,中文和英文的審查標準更不一樣。英文有含義和沒含義的審查標準也不一樣。
(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