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名字,如果不違反《商標法》中的規定條例時,是可以注冊成商標來使用的。每一個人都擁有屬于自己的名字,這是區別于他人的標識。但是烈士的名字是不能用來注冊商標的,如果要注冊自己的名字,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要是注冊的別人的名字,可能還需要提供授權書。
按照《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而名字(中國人)是文字的一種,所以從這個條件上來看,一個人的名字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