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了解辦理資質的行政許可依據及許可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第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程序
依據建設部第159號令的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注冊地實行分級管理、發證制度。
第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辦理程序
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受理—核驗——評審(經主辦工作人員查驗符合受理條件的,相關部門組織考察,召開評審會議,并實行建設廳內部相關處室站辦工作聯系單制度,申報建設部審批的企業由申報企業提出書面報告,由主管廳長審批后,建管處接收材料,進入報批程序簽署意見后,報送廳領導簽批)—上報建設部審批。部分一級專業資質、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受理—核查—評審(經主辦工作人員A、B角核審符合受理條件的,相關部門組織實地考察,召開評審會議,簽署意見后,報送廳領導簽批)—公示(時間為10天)—核準—發證。
第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和具體要求
1、綜合資料(第一冊)2、人員資料(第二冊)3、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2022-12-08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