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外的附件材料應裝訂成冊,并列出詳細目錄及頁碼范圍,規格應為A4紙;技術人員證明材料應按人整理并依照申報表所列技術人員順序裝訂;
二、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對,核對部門應在附件材料首頁加蓋核對章和核對人簽名章;
三、申報單位只申請一個行業時,應提供三份申報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請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資質的材料應分開裝訂;
四、申報單位申請兩個及以上行業資質的,申報材料中每增加一個行業,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礎上增加一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五、提供的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注冊執業人員應加蓋個人執業印章。材料要求加蓋公章或印鑒的,復印無效;
六、申報材料必須如實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對其真實性負責;
七、申請材料要清楚、齊全,出現數據不全、字跡潦草、印鑒不清、難以辨認的,資質受理部門可不予受理。
2022-12-0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