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相對埋深(基礎埋深與基礎寬度之比)不大,采用普通方法與設備即可施工的基礎稱為淺基礎。淺基礎按結構形式分為: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板式基礎、筏式基礎、箱形基礎、殼體基礎等。
深基礎:當建筑物荷載較大且上層土質較差,地基與基礎資質采用淺基礎無法承擔建筑物荷載時需將基礎埋置于較深的土層上,通過特殊的施工方法將建筑物荷載傳遞到較深土層的基礎稱為深基礎。深基礎可分為:樁基礎、墩基礎、沉井基礎和地下連續墻等。
天然地基:力學性能滿足建筑物的承載和變形能力要求的地層稱為天然地基。建筑物的基礎可直接設置在該天然地層上。
人工地基:當天然地層無法滿足承受建筑物全部荷載的承載能力和變形能力基本要求時,可對一地基與基礎資質定深度范圍內的天然地層進行加固處理使其能發揮持力層作用,這部分地層經過人工改造后成為的地基稱為人工地基。
地基與基礎資質分一、二、三級,每一級的承接工程的范圍都不同,新辦從三級開始辦理,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2022-12-12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