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是授予規定的商標專用權所有人的,如果注冊人名義改變而不及時辦理變更申請,這個商標的歸屬就成為問題。
因此,發生名稱變更后,如果企業不及時進行商標注冊人的名義變更,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另外,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