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計與施工資質需滿足《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經濟貿易部令第113號)和《外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經濟貿易部令第114號)的規定。即外國投資方應當是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取得相關注冊執業資格的自然人,且外商獨資企業的營業范圍僅限于:(1) 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2) 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3) 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香港獨資公司不受外資比例限制);(4) 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2022-12-16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