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駁回復審是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是申請人爭取該注冊商標的唯一機會,如果不提起復審,申請人將失去該注冊商標。
2、駁回復審期間可以保留在先申請權,等待注冊的障礙被掃除后可使商標最終取得注冊,避免申請人陷入日后被他人搶注成功而使自己無法使用的尷尬境地。
3、使用注冊商標更有利于維護企業自身權益。一方面,商標經注冊后,可以避免產生對其他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防止被他人起訴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如日后發生第三人擅自使用企業注冊商標、侵犯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方可基于商標注冊的權利提起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主張,否則,企業將失去該權利基礎,無法對自己的商標實施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