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資質被撤的2個原因:
1、審批部門的原因
①審批人員超出自身職權范圍,讓建筑公司獲得資質;
②審批人員違反法定審批程序,讓建筑公司獲得資質;
③對于不符合資質申請條件的企業,準許建筑公司獲得資質證書;
④審批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讓建筑公司獲得建筑資質;
⑤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行為。
注意:
已經被撤回的企業,可以在撤回后的3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出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
2、企業自身原因
①建筑公司采用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資質證書;
②建筑公司的人員、技術裝備、資產已經不符合建筑資質的標準;
③建筑公司進行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項目不出示相應資質證書的企業;
④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超出資質范圍,或者是轉借、出借建筑資質證書;
⑤公司提供虛假技術負責人業績、人員學歷等材料,這種方式獲得的證書會被撤回。
注意:
①公司用賄賂、七篇的方法獲得資質,會被警告并處以罰款,在3年以內不能再次申請建筑資質;
②企業如果有以上的行為,相關的主管部門會責令時間整改,在此期間不能申請資質增項、升級,更加不能承接新的工程項目,整改不及時就會被撤銷資質。
二、建筑資質改革的原因:
1、建筑資質是企業進行市場的標準,同時能夠體現企業的能力。企業如果沒有建筑資質,那么在該行業中將會舉步維艱。對于沒有資質的企業,通過其他的方法實現承包工程的目的,這將會破壞市場秩序。為了營造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建筑資質就必須進行改革。
2、除此以外,建筑資質如果一直不改革,那么建筑市場上同等級、同數量、同類型等的企業聚會有很多,企業的相似度就會很高,同質化的競爭會更加嚴重。因此該行業要不斷的調整,來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需求。
2023-01-03 11:48